债务中的后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丽水律师事务所
2025-05-01
债务中的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主张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由债务人享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7条至518条中,对后履行抗辩权有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当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制限而债务人的债务受到限制,或者当债权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债务人没有提出免除其债务的请求时,债务人可以主张后履行抗辩权。此外,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提出后履行抗辩权之前已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担保,债务人也可以主张该权利。这种情况下,法院将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并不支持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主张。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权人滥用诉讼程序或不公平地追究债务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7条:债权人为正当履行义务,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以其自身的义务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应当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权人未按规定的期间提出证据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债务人提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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